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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
是否立案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案情而定,派出所没有权利作出是否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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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群众遇到非法侵害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带上身份证及相关线索。对群众上门报案的,一般情况下,警察要么让你写报案材料,要么给你做询问笔录,派出所同志会进行报案登记,接受证据材料。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材料后,应当依法出具报警回执。报警时,报案人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供警方正确判断案件。至于案件的性质、立案和调查,由派出所确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迅速审查报案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是否立案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案情而定,派出所没有权利作出是否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1、法院判离婚后不服判决,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而不是行政复议;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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