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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征费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其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其欠缴金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综上,你现在有两种方式选择:1、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补缴工作期限内的社会保险并按照劳动合同法46条第一款,47条的规定,给予你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经济赔偿2、除了主张上述全部权益之外,再去向当地社保机构提出控告相关行政部门会给予其行政处罚的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企业不向职工缴纳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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