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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家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学校也要按照其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
根据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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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一个《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确立的原则是,如果学生离开学校后的意外伤害事故与学校所安排的课程或作业等有直接关系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这种责任一般是一种补充责任。 如果学校没有安排学生进行不当的活动,学生正常放学出了校门所受的意外伤害,应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与学校无关。 如果你认为学校有责任,可以向主管教育机关进行投诉,教育行政机关有职责进行调查与协调。
老师打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而且如果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也是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老师作为学校读的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打学生造成学生损害的区分为 1、若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教育机构的老师或者工作人员造成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若学生系限制民事为能力人因教育机构的老师或者工作人员造成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过错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其责任范围内的义务,导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综上所述,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且打架事件发生于学校的责任范围区域之内鉴于学校未尽到相关的监护管理义务导致该事件发生导致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与其未尽义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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