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立保险公估机构或者申请其他行政许可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
保险公估机构在特殊情况下任命临时负责人的,应当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险公估机构在特殊情况下任命临时负责人的,应当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公估业务收支情况。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险公估业务所涉及的主要情况,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保险标的、事故类型、估损金额等;(二)报酬金额和收取情况;(三)其他重要业务信息。保险公估机构的记录应当完整、真实。
保险公估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二);(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3人已浏览
719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