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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
1,、身份证明 2、医疗费用收据 3、费用明细表 4、检查单 5、处方 6、盖医院章的病历复印件 7、出院小结 8、医疗手册 9、化验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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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医保卡; 2、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单据和有关发票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转移办理手续如下:1、转出人员办理时需带《接收函》及身份证。跨省转移,或者省内部分社会保险机构需要接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证明书需要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发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证明书送往对方社会保险机构。2、转入者:(1)在转入地发行收据(跨省转移的,必须带回对方社会保险机构发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证明书)(2)在收据上向原保险地办理转移手续(3)将转移清单一起带回(一般医疗保险基金在清单印刷日期后的1个月左右转入)。)3、在原加入保险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的一个月后,将转移清单拿到社会保险厅基金管理待遇会计科签字,办理计算机输入手续。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医保卡; 2、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单据和有关发票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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