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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转移办理手续如下:1、转出人员办理时需带《接收函》及身份证。跨省转移,或者省内部分社会保险机构需要接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证明书需要向当...
手续如下: 1、转出人员办理时需带《接收函》及 身份证。如果是跨省的转移,或省内部分社保机构需要先接收“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凭证”的,则需先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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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国家出台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的相关政策,此项目惠民政策已经推出,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赞扬。由于的新政策,很多市民都不知道如何转移。其实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一定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下面就是申请表样式,需要转移医保的人士可以参考一下!;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申请时间:年月日注:①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居民;尚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农业或非农业。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各地行政区划代码表填写。③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填写此项。
一、到医保局及分局办理异地居住审批手续 1.所需材料: ①异地居住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暂住证复印件 2.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二、到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记账手续 1.所需证件: ①身份证原件 ②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的社会保障卡 2.办理住院:医院根据管理规定收取一定额度的住院费押金 3.结算方式:医院在异地居住人员出院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参保人员返院结算,参保人员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海南省社保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 4.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诊疗项目及价格按大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三、委托代办结算业务 受当地医保局委托,异地社保局承担当地异地居住参保人员住院结算业务,当地医保局定期向异地社保局拨付垫付的基金。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医保卡; 2、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单据和有关发票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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