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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九条,结婚证一般填写以下这些内容: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九条,结婚证一般填写以下这些内容: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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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一般填写以下这些内容: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送达回证需填写的内容如下:送达地点(你的地址)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送达的是什么文书(比如判决书,调解书,执行文书,支付令等等),件数一般都是一份,视具体情况确定)受件人签名盖章(你的签名和盖章(只有签名也行))收到日期(你签字的日期)代收人记名代收理由(一般文书可由同住的成年近亲属签收,视为本人签收,理由就是当事人外出等等)备注(留置送达等其他情况)。
结婚证的填写:(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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