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阻止他人犯重大的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1、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4、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5、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