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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而言,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会开具缴费通知书给起诉方,告知其应在7日内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如果不交诉讼费,法院可...
1、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而言,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会开具缴费通知书给起诉方,告知其应在7日内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如果不交诉讼费,法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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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向起诉人发出支付通知书,通知他7日内向指定银行支付,不支付诉讼费,法院可以不受理或自动撤回诉讼,因此,诉讼费的支付非常重要,是立案的重要凭证。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有些案件可以减半缴纳诉讼费,包括以下情形:通过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支付。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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