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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有以下几点:(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购买这些财产的债务。(二)日常生活中的债务。(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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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离婚时应以清偿。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不分割,而是确认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由债务人自行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债权人知道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3、一方婚前承担的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一方婚前承担的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借款,不属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应由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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