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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大家解答“搬迁员工赔偿标准答案是怎样的”公司在搬迁时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如果员工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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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按照应得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搬迁,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应当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 (2013年第1期) 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是否需要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的问题 有的法院反映,一些用人单位加班已成为常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由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组成,如在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将加班费计算在内,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过低的问题。我们认为,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规定的解释指出:本条的‘客观情况’是指不可抗力或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合并、企业资产转让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裁员的客观条件。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都适用终止规定,但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可视为触发条件。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当时签订的各种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表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通知工作地点会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因此,如果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未来的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征求每个员工的意见,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终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终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终止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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