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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拆迁安置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或实质违法,有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看拆迁安置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或实质违法,有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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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条例》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的两个环节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一是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二是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征收房屋的,应当先签订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后再搬迁。签补偿协议前需要实地测量房屋面积,并按面积估算价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政府应当在2个月内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期间,申请人有权查阅案卷材料,申请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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