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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此外,根据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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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有详细的规定,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的案件管辖权都在法院。本法的特殊规定即第十八、十九、二十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湖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商独资企业的第一审商事案件,台州市、衢州市、丽水市、舟山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商独资企业的第一审商事案件。
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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