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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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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属于侦查机关,无权判刑,但可以给予尚未构成犯罪的人以治安处罚,比如15日以下行政拘留等;如果行为人已经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侦查后,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给予什么刑罚。比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判1年可以,判5年也可以。因为犯罪情节不一样。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根据《刑法》第5条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体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通俗点说就是犯罪严重的,就应当重判,犯罪较轻的,就应当轻判,做到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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