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一)无故未能按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二)屡查屡犯的;(三)抗拒、阻挠依法实施的...
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备案制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适用听证程序、提起行政诉讼和上级财政部门指定办理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三十日内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执行《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的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应当予以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1人已浏览
473人已浏览
2,183人已浏览
2,9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