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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仲裁已经生效,对方起诉法院受理不影响执行机关对原结果的执行。除非是遇到到其他不了抗拒的因素,对方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但是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
劳动仲裁最终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除裁决外,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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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仲裁已经生效,对方起诉法院受理不影响执行机关对原结果的执行。除非是遇到到其他不了抗拒的因素,对方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但是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否则不会影响。 暂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暂缓执行只能发生在执行过程中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暂缓执行只是暂时的停止执行申请暂缓执行必须提供担保,待法定事由消失后应立即恢复执行。
如果劳动仲裁裁决已生效,当事人一般不能再起诉;如果未生效,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死亡后工亡向仲裁委申请认定吗,其近亲属申请劳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五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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