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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退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介绍服务的情况下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对...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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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八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依法经质检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你可以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3,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品保修期内退货后仍有保修期,但仅限于部分商品。即《实施三包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列出的产品。不在本目录中的产品在商品保修期内退货后无保修期。
房产在保修期内出问题可以维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 第三、四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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