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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查看解答时清楚明晰,我省略了相关法条,如您需要了解可追问后为您补上; 如果您房屋的质量问题经鉴定严重影响安全居住可以解除合同退房,否则...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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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其经济损失,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也会得到支持的。但是,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主要是指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或房内噪声大,影响购房者身体健康和居住的情况等。
1、如果说,现存质量问题,通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维修是可以得到弥补的.此情况下,坚持要求退房,理由不足. 2、对房屋的维修问题,双方可另行解决.依据如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2条第2款规定,经检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商品房退房条件应该是确属商品房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对于其他一些不属于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就不能采用退房的方法解决.
如果是质量保修问题,可以找开发商维修(有的委托给了物业);如果是主体质量不合格,就可以退房。如果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包括房屋增值价值,也就是按房屋现值退钱。具体程序是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在就只有向法院起诉。依据买卖商品房法律的相关规定,除有特殊约定外,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间起90日后,可起诉出卖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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