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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理对成本管理的职责如下:一、遵守财经法律、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止一切侵占国家收入以及铺张浪费、弄虚作假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企业内部各级施工生产单位,要推行各种形式的切合实际的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贯彻执行成本计划和降低成本措施计划,严格控制用工、用料,减少费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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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成本条例,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应按照财务和税收的有关规定处理:一、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二、随意摊提成本费用,挤占国家收入的;三、弄虚作假,成本严重不实的;四、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五、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工程大量返工或其他严重损失浪费的;六、损公肥私,挥霍国家资财,增加成本开支的。
对违反成本条例并犯有本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二、三、四款行为之一的企业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财政机关可以建议企业主管部门分别作如下处分:一、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批评教育;二、情节严重,但认错态度较好的,处以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以内的罚款;三、情节严重,确属明知故犯的,处以本人三个月标准工资以内的罚款,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低值易耗品,按下列方法列入成本:一、一次摊销法:凡单价在二十元以下的管理用具和小型工、卡具,可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二、五五摊销法:一般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和报废时各按百分之五十摊入成本;三、分期摊销法:单价超过标准,经批准列入低值易耗品目录的,可以根据耐用期限,分期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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