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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承担合伙债务的主体是合伙,履行债务...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免除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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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没有受贿,即不定罪。 一、有证据证明不存在受贿事实即不定罪:要想排除受贿罪的嫌疑,必须有证据证明受贿的事实不存在。如果受贿事实证据充足,能够证明受贿事实确实存在,并且已经达到受贿立案条件,既构成受贿罪。 二、《刑法》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处罚及定性: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4
[1]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是否具备该后果,是滥用职权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行为必须实际发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也即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属于结果犯,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6、询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在新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危害后果的标准之前,和最高司法机关没有对此重新作明确解释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滥用职权罪、重大损失的标准应以此司法解释为准。要说明的是,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还要表现为滥用职权行为与重大损失的客观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因果关系,也即只有滥用职权行为与重大损失的客观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因果关系,才可以据此追究行为人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滥用职权行为与重大损失的客观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因果关系,那么尽管客观上存在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和重大损失的客观危害后果,也不能据此追究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一条为公司设立而签署公司章程、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第二条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对方要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公司成立后确认前款规定的合同,或者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条发起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以公司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公司声称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对方善意的除外。 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债权人要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公司成立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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