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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三该怎么写

2021-1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一条为公司设立而签署公司章程、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第二条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对方要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公司成立后确认前款规定的合同,或者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条发起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以公司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公司声称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对方善意的除外。 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债权人要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公司成立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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