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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缴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其他单纯介绍人力的劳务合同,不属印花税...
缴纳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缴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其他简单介绍人力的劳动合同不属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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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因此,总分机构之间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应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在书面或者领取时贴花。
印花税按合同记载的金额计算。总承包合同以总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者转让给他人的,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金额重新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因此,总分机构之间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1988-12-12)第一条“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该等原材料金额可不并入“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但前述文件仅规定“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并未规定加工单位自行提供的辅助材料亦可以作为“购销合同”计税。故,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金额,应并入“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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