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规定的内容包括: 1、既提起管辖权异议又应诉答辩的; 2、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审查; 3、在关于级别管辖异议案件审查...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规定的内容包括: 1、既提起管辖权异议又应诉答辩的; 2、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审查; 3、在关于级别管辖异议案件审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有时对管辖权作出错误判断而受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甚至有少数法院出于地方保护考虑争管辖、抢管辖。为了使案件当事人有机会向人民法院表达其对管辖权问题的不同意见,使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得到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规定的内容包括: 1、既提起管辖权异议又应诉答辩的; 2、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审查; 3、在关于级别管辖异议案件审查程序中应注意相关问题。 既提起管辖权异议又应诉答辩的。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均无权提起管辖权异议,默示协议管辖主要适用于原、被告间。实践中被告收到法院转交的起诉状后,一方面提起管辖权异议,一方面又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答辩的情形也较为常见。
关于管辖权异议答辩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该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提出将案件交给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审理的主张和意见。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管辖权异议必须由当事人提出。 2、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即异议期应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实体审理之前,具体理解为在当事人接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提出。 4、管辖权异议应以书面方式提出,但在简易程序中,可以用口头方式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668人已浏览
1,862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