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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库、车位应该归谁?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
小区地下车库的归属: 1、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反之,则车库归全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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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物权》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确属于个人的除外。也就是说,社区道路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归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收费。但与此同时,《物权商品房销售合同》明确表示,该区域不包括在共享中,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出售当地停车位。未计入社区建筑容积率的停车位和公共部分不属于开发商的独家部分,属于社区所有业主。如果是地面停车场,产权属于所有业主,物业公司无权阻止业主停车,但业主停车是支付停车管理服务费。
地上车位占用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的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没有法律保障,对买方来说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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