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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随父生活的七岁女孩要求随母生活,近日,南汇区法院从有利于女孩今后的成长教育出发,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女孩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负担每月抚育费3...
1、女儿要求随母生活可以变更抚养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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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随父生活的七岁女孩要求随母生活,近日,南汇区法院从有利于女孩今后的成长教育出发,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女孩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负担每月抚育费300元至18周岁止。原告A与吴某于2001年10月31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小婧随父亲吴某共同生活,由母亲A每月负担250元生活费及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去年6月起,女儿小婧来到母亲处,一起共同生活至今。今年4月,A诉至法院要求将女儿由吴某抚养变更为由自己抚养,由吴某每月支付女儿抚育费300元至18周岁止。在法庭上,A出示了女儿小婧书写的其抚养问题的意见1份。其内容为:“我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请求法院把我的抚养权从爸爸那改到妈妈这边。”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的女儿要求随母亲共同生活,且女孩小婧已至母亲处共同生活,为有利于女孩今后的成长教育,随A共同生活较为有利,吴某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抚育费。
抚养权是经过双方的协议或法院判决归属于夫妻一方,是考虑离婚时各方面的因素所作出的决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各方面的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子女跟随一方面当事人已经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此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或者向对方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一般而言,当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是有危害子女的行为等情况出现而另一方有条件抚养子女时,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请。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法院受理诉讼判决变更抚养权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当然,变更抚养权,对于孩子来说,意味着生活将发生重大变化,孩子不仅要适应新的生活环境,甚至还要再次经历父母相争的痛苦,当事人在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是还要慎重考虑。
女儿要求随母生活可以变更抚养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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