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女儿要求随母生活支持变更

2022-10-28
原随父生活的七岁女孩要求随母生活,近日,南汇区法院从有利于女孩今后的成长教育出发,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女孩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负担每月抚育费300元至18周岁止。原告A与吴某于2001年10月31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小婧随父亲吴某共同生活,由母亲A每月负担250元生活费及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去年6月起,女儿小婧来到母亲处,一起共同生活至今。今年4月,A诉至法院要求将女儿由吴某抚养变更为由自己抚养,由吴某每月支付女儿抚育费300元至18周岁止。在法庭上,A出示了女儿小婧书写的其抚养问题的意见1份。其内容为:“我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请求法院把我的抚养权从爸爸那改到妈妈这边。”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的女儿要求随母亲共同生活,且女孩小婧已至母亲处共同生活,为有利于女孩今后的成长教育,随A共同生活较为有利,吴某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抚育费。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