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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 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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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由此可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再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当按劳务关系对待,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既然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务关系,那么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就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待遇等事项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签订协议或者所签协议中没约定病假工资,退休返聘者主张病假工资就缺乏依据。你退休后被聘用,与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无法享受劳动者的病假工资待遇。
退休人员不工作,没有工资,只有基本养老金,不受患病的影响。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与聘用单位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没有工资,只有劳务费,按照双方平原合同的约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退休返聘员工与单位是劳务关系,病假期间是否支付劳务报酬按双方的聘用合同约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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