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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什么新规定?

2022-09-10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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