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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非诉行政案件专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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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原则上只有公安、海关、国安、工商、税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但是法律对行政强制法的执行主体有进行扩大,例如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 行政复议机关的具体职责就是这些了。
行政复议机构有以下几种职能: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即对复议申请依法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机构对复议申请人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除不符合法定条件外,均有义务受理,不能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脱。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并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和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7条所列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以及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转送复议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如《行政复议法》第38条的规定。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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