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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一般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时间为依据; 2.因发包人原因导...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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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一般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时间为依据;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通知发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 3.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4.承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5.既无开工通知也无其他相关证据能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建设工程竣工日期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既然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则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定为竣工日期是比较合理的。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这种情况在实际纠纷此中经常发生,多数时候发包人有意拖延验收,致使工程无法及时验收,在此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对工期与开工日期的问题,较好理解,但对竣工日期,实务中对此问题却意见不一,常会发生争议。因为竣工日期与工期是否违约,支付工程款的起算时间,以及工程款计息时间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可谓关系甚大。竣工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完成之日。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竣工检验通过,承包人提交竣工检验报告书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适用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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