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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情况来看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一、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 二、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又有六个月与两年之分。 1.一般保...
很荣幸看到您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到您。一般存在如下几种情况:1、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在没有谁先付款谁后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就是连带保证,否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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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六个月。 2、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③保证合同约定保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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