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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责任,要求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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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荣幸看到您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到您。一般存在如下几种情况:1、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在没有谁先付款谁后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就是连带保证,否则就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就先诉抗辩权,必须先诉债务人,只诉担保人不可以,只诉债务人,那担保责任免除,保证期限是一般是债务到期后6个月。2、如果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限,那视为没约定,应从到期后算6个月;如果约定到还清债务为止,那保证期间视为约定不明,应从到期后2年主张担保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的期限;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的期限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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