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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 第三章 第九条 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承办人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的规定,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由当事人直接签收。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有“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除此之外没有设定的,应使用送达回执。
被处罚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219890902XXXX,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08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2008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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