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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219890902XXXX,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
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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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因年月日收到贵院送达起诉书副本的诉我(单位)纠纷一案,现提异议,理由如下:(根据案情)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对方提起的诉讼已过时效,我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致××人民法院具异议书人年月日
请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被申请人:、男,生于1960年5月20、汉族、住址:溪县塘坊乡塘坊村一社。联系电话:关于李某某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房屋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于2011年2月21日送达,某某未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事实与理由:2011年1月28日,某某在渝巫公路451km+200m处公路左侧修建房屋,该房屋顺公路长12m,左前方(塘坊方向)退出公路边缘5.5m,右前方(县城方向)退出公路边缘1.6m该房屋基础已经形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六条第一款,《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规定,确定李本全修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因此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责令某某于2011年3月10前拆除修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处罚决定书。 此致 巫溪县人民法院 申请机关: 二O一一年月日 附:1.立案决定表 2.询问笔录 3.现场看验笔录 4.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5.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6.行政处罚(处理)审批表 7.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8.处罚决定书 9.送达回证 10.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11.结案报告表
(一)写明被处罚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分类填写。 (三)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 (四)处罚依据:要求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的不得处罚。 (五)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处罚只能做出警告、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应当用中文大写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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