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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要以补偿性为原则。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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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中承运人违约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303条也同时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该两条规定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我们认为,第302条应是无过错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只要伤亡不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不能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就是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理应保证旅客在运送过程中免遭各种损害。况且,运输工具是在承运人掌管、指挥下运行的,承运人对运输过程的情况更为了解和掌握。从某种意义上讲,旅客的人身安全全托付给了承运人。因此,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的损害应负加重责任。这是承运人的营业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充分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的要求。合同法第303条的规定则是两种归责原则的规定。第1款是过错责任的规定,对于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的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责任。第2款的规定则要结合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理解。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与第302条的规定同出一辙,显然应是有关无过错责任的规定。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主要是指确定违约责任是否成立,即违约行为人是否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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