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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一年零半个月,现在用人单位要裁员,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你,并给予你补偿 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你,你可以得到本人一个月工...
1、关于劳动合同法公布以前经济补偿,是否封顶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2、你的理解是有道理的,法律一般的原则是“不朔及以往”的;3、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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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个人而言,提供给你几项遗嘱公证指导意见 如果遗嘱想公证,那么遗嘱怎么公证的呢?具体如下: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根据《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房屋委托书是指委托人为了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房屋的购买、出售、互换、继承、受遗赠、租赁、抵押等事宜而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委托人申请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应当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第十一条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明; (二)房屋委托书文本; (三)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但购买房屋的除外; (四)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房屋委托书公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监护人申请办理以处分被监护人所有的房屋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以及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房屋的保证书。
今后,醉驾不再一律入刑?如果醉驾犯罪情节轻微的,还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出台指导意见,其中关于涉及醉驾的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意见特别引人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当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表述为:“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什么样的醉驾属于“轻微”程度?对此,《意见》提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意见》一经发布,随即引发热议。有人担忧,这个口子一开,是否会导致司法实践中“破一个大洞”,从而违背当初醉驾入刑的立法本意。 应该如何理解最高院这次的量刑意见?今后“醉驾一律入刑”是不是真的要“松动”?什么样的醉驾算得上“情节轻微”?还有,隔夜醉酒再驾、酒后停车场移车等行为,今后是否可以不入刑 针对这些问题,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刑法专家和律师。多数专家认为,“醉驾一律入刑”的刚性条款有了微调,一些情节轻微的行为今后确实有望不入刑,但这不是醉驾入刑的松动,而是司法理性的回归。 据了解,浙江、天津等地此前已开始针对规范醉驾量刑出台相关文件,浙江的规定明确了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标准有所放宽。 醉驾量刑,为何要调整 最高院的指导性意见并没有对“醉驾一律入刑”进行松绑,而是在尺度上进行微调,让该法律规定变得更加规范化。对醉驾行为从严执法的合理回归,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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