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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程序1、会作出解散决议,或政府责令解散,或人民法院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申请决定予以解散。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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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方式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任意解散公司具体又包括以下几种: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强制解散公司具体又包括以下几种: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2、司法解散。是一种以公权力为主导的司法干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的介入,强制公司解散,以保护在公司中受压制的小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解散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3、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清算组的工作程序: 1、清理财产清算组成立后,即应着手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必要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对公司财产进行评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同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于六十日内在全国或者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债权申报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清算方案具体包括资产处置方案、土地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等等。 5、实施清算方案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的出资比例分配。其中,在实施清算方案过程中,涉及土地处置的,按照和土地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6、清算终结,注销公司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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