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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政府可以通过按时出庭应诉,积极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中规定的义务等行为来依法履职。如果法院判决由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职责...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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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消极对待行政应诉,干预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不到位,行政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更加突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义,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不得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名,以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依法应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书,提供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要提高答辩举证质量,规范答辩形式,充分推理,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证据,不得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推迟答辩举证。四、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只委托律师出庭。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人民法院依法传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工作人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出庭。五、配合人民法院开庭。被诉行政机关应诉人员应当熟悉法律规定,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件。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促进案件结案,不得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撤回原告诉讼。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第六,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人民法院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除原行政行为因程序违法或者法律适用被人民法院撤销外,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继续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赔偿损失的判决,应当积极履行义务。七、明确行政应诉职责分工。要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机构的行政应诉责任,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行政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的,应当共同做好原行政行为的应诉举证工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由一个机关实施。八、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应诉力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力度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切实保证行政应诉工作经费、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行政应诉培训体系,每年开展一至两次集中培训,听取庭审和案例讨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九、有效预防和解决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要不断规范行政行为,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行政争议。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努力在基层解决行政争议,在初始阶段解决行政程序。十、加强行政应诉监督管理。要加强行政应诉考核,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要严格执行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干预行政机关,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或者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诉讼请求是原告提出的请求予以保护的主张。行政诉讼中,法院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法的予以维持,不合法的予以撤销。所以,提诉讼请求就应针对行政诉讼的上述特点: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行为;行政机关不答复你的申请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法院判决限期履行;认为行政处罚不合理的,如处罚过重或过轻等,可请求法院予以合理变更。若行政机关的行为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可附带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应写明赔偿项目和金额。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这里不能请求法院对被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做出处理,有侵害人的案件,也不能请求法院对侵害人直接做出刑事处理,因为这些请求不是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
1、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意义。依法行政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健康运行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2、认真学习法律,深刻理解其精神本质,掌握法律原则。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熟悉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从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3、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律观念。宣传普及法律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没有宣传教育,依法行政难以推进。积极向全社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4、加快配套法律法规建设,提高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法律的有效实施首先在于这些法律的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执法,必须严格执行。各地方法各地方法律执法规的监督检查。《第三条行政法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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