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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依职权再审是应该如何规定的

2022-09-01
本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案件存在再审事由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院对地方各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再审事由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另外,检察院可以提起检察监督。检查监督是指检察院依法对行政诉讼进行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指令下一级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法院再审过的除外。法院在审查抗诉材料期间,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再审开庭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法条提示:《中或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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