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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
如果按正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后,工资在规定的发薪日没有发放,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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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公司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监察大队协调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对仲裁决定拒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发放工资,但劳动者如果因为完成交接工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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