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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期从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公告开始计算,商标异议期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
商标异议期限的计算方法:一般可以在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商标公告异议期限是指他人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认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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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批准在《商标公告》上登载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前一天。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以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3、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可以延长到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四、通过银行汇款支付异议规费的,应当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与异议申请书一并送达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时,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的,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发出支付通知。异议人应按照《支付通知》支付费用,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与《支付通知》一起邮寄至商标局。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正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向异议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异议的,商标局将受理通知书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6、商标异议答辩期限为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计算。异议补正和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也适用于答辩程序。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期为准。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一般议申请也可能在《商标公告》中发布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发布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批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公布了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异议通知,邮局无法投递退回,商标局将于每月21日发布的《商标公告》发布送达公告。该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已送达。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和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得批准该商标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6个月。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决定不予注册,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6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商标评审委员会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起案件的结果为依据,可以暂停审查。解除原因后,应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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