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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交了物业费不需要再交电梯的电费的,电梯的费用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
交了物业费,不要交电梯费。物业费包括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费用、公共水电费用、购买或租赁必要的机械设备费用等。电梯运营费用属于共用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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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一楼的业主也是需要交纳电梯费。 1、首先,一楼的业主如果是不交纳电梯费这种就是不算合法的。在很早的时候就有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就是属于共有部分,所以说这种也是享有权利,同时它还需要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就是不能履行义务。 2、其次,一楼的业主不交纳电梯费这种也是不合情理的。电梯费用这个可以算一个专业的问题,电梯收费标准的确定可以也是会影响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因为每部电梯实际支出的费用可以说也是一定的,如果一层的业主这个时候不去交纳电梯费用的话,那么其它的楼层的业主就会加重。另外,大家购买是同一幢带电梯的建筑物,电梯可以说它也是属于共有部分,公共设施,一层业主如果不进行交纳电梯费,那么二层业主就可以比较少承诺不用要求减免电梯费,这样三层、四层的业主也是会这样来要求,这样做对于高楼层的来就很不公平的。
一、商社不需要支付房地产费用,电梯费用包括在房地产费用中。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费应遵循合理、公开和费用适应服务水平的原则,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费方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按房地产服务合同约定支付房地产服务费用。业主和房地产使用者约定房地产使用者支付房地产服务费用的,业主承担连带支付责任。竣工但尚未出售或未交付给房地产购买者的房地产,房地产服务费由建设部门支付。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服务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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