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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或者举报,只要是在法定之外的时间段都可以举报,同拨打当地的物业管理电话,联系居委会,公安局,环卫局等,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您要有耐心...
受害者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反映,依法要求污染企业限期改正,或者对其采取罚款、停业等行政措施。对于所遭受的损害可以通过环境处理程序由环境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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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反映,依法要求污染企业限期改正,或者对其采取罚款、停业等行政措施。对于所遭受的损害可以通过环境处理程序由环境行政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发生环境纠纷后,争议双方可以自行选择适当的途径来解决。一般来说,公民、法人因不服行政主管部门的而产生的争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查、处理达成有关协议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法律规定隐含着三个问题。一是受到直接损害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来哪种途径来获得赔偿;二是行政机关的处理是一种什么性质,如不服应如何救济;三是民事诉讼途径和行政途径解决环境危害的交叉。 针对第一个问题当事人可以选择民事诉讼或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环境违法问题时一并处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进行处理,获得赔偿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已经很成熟,不再赘述;第二个问题行政机关在处理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时是一个居中裁决的身份,是对侵权者和被侵权者这一平等的主体之间的矛盾进行处理,对其处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做出裁决。实践中问题最突出的是第三个问题,即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做出了罚款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而直接受到侵害的被侵权者提起了环境民事诉讼,如停止侵害之诉,即对那些已经从事或者正在从事的破坏环境或者污染环境,从而对他人造成侵权的违法民事行为人提起的诉讼;排除妨碍之诉,即对那些从事了影响他人行使财产权或者环境权的行为人提起的诉讼;消除危险之诉,即对真实地计划从事某种活动并会对自己的民事权利或者环境权利造成危害的人提起的诉讼。法院该如何处理
环境纠纷是指环境保护法律的主体就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的争议,例如法人因不服行政主管部门的而产生的争议,公民因他人排污致使健康受到损害要求污染者赔偿损失而产生的争议等。发生环境纠纷后,争议双方可以自行选择适当的途径来解决。一般来说,公民、法人因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产生的争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查、处理达成有关协议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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