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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的法律中,直接规定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第124条关于“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此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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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反映,依法要求污染企业限期改正,或者对其采取罚款、停业等行政措施。对于所遭受的损害可以通过环境处理程序由环境行政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发生环境纠纷后,争议双方可以自行选择适当的途径来解决。一般来说,公民、法人因不服行政主管部门的而产生的争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查、处理达成有关协议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此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可提起;任何人不得对与自己无关的财产主张权利。这种对起诉资格的限制是不能运用到环境民事诉讼中的。因为环境要素是人类共享的公共财产,任何人都不可能对其具有专屑权和排他权,因而也不可能是直接利害关系人。这样,当有人污染破坏环境时,便无人可对致害行为提起诉讼,但环境保护又和任何人都有关系。为解决这一矛盾,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此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可提起;任何人不得对与自己无关的财产主张权利。这种对起诉资格的限制是不能运用到环境民事诉讼中的。因为环境要素是人类共享的公共财产,任何人都不可能对其具有专屑权和排他权,因而也不可能是直接利害关系人。这样,当有人污染破坏环境时,便无人可对致害行为提起诉讼,但环境保护又和任何人都有关系。为解决这一矛盾,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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