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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不用给,如果由交警或第三方强制收取,可以向公安局或交通局投诉举报。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
情况下不需要,如果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就需要缴纳。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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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不需要,如果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就需要缴纳。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如果被交警扣留,停车费用需要支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使其立即离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将机动车拖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扣车产生的拖车费用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但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需要当事人承担。
情况下不需要,如果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就需要缴纳。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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