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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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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r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r二、法律规定r刑法:r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r(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r(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r(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未遂的立案标准为: 1、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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