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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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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其他项目的,一般情况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还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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