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事先有授权的或经事后追认的,合同对项目公司有约束力,代理后果由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承担。事先无授权事后也未被追认,对项目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事先有授权的或经事后追认的,合同对项目公司有约束力,代理后果由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承担。事先无授权事后也未被追认,对项目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事先有授权的或经事后追认的,合同对项目公司有约束力,代理后果由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承担。事先无授权事后也未被追认,对项目公司不发生效力,但如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的,对项目公司有约束力。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个人觉得,既然是分公司负责人,与对方签订了合同。作为对方当事人,是有理由相信该合同是公司行为,定为表见代理,不是没有道理的。 既然认定为表见代理,查封总公司财产就是正常的了。 从楼主的立场看来,也可以认定是无效代理,因为分公司负责人以总公司名义从事经济活动,并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所盖印章是假的,该行为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所以,此官司还是很有可为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7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