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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不是降资,是减资。公司里面有法院案件,说明有未决诉讼,未决诉讼不必然带来减资的后果,所以公司不一定可以减资。减资是指企...
1、公司内部决策首先,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应制定减资计划。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计划。然后,股东大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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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1、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5、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先由董事会编制预案,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作出后,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按规定程序减资的,减资行为无效。减资行为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按《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的义务,然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前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减资者、减资的股权额、减资方式、减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等); 3、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至少三次公告的报纸; 4、经公司股东会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事项); 若股东减资后原股东不变,则只要开一个股东会、作一个股东会决议即可(即新一届股东会决议和前一届股东会决议可合并为一个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减资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及《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该公司章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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