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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网上碰上好几个人在咨询此类问题,我也为此在网上用心地查过,但经修订出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确实没有这个规定。根据广东省卫计委...
再婚生育规定 (一)受理条件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即再婚夫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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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都可以再生一个 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都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根据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你们再婚虽然各自有一个孩子,但不是你们结婚后生育的(即不是你们夫妻的子女),现在你们结婚作为夫妻,你们有生育权利,但国家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人口与条例》规定,夫妻,一方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时依法判决或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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